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保护膜产品    发布时间:2024-04-03 03:16:2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30,171,765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致力于以技术为核心成为消费电子、通信、新能源领域一体化方案提供商。公司以客户的真实需求、行业发展为导向,与客户构建稳定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基本的产品包括:

  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深耕细作,对存量和增量市场进行深度分析,精准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脉络,可以为行业品牌客户提供从材料选型、设计、试制、量产一系列高的附加价值的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精密功能性器件、精密结构件产品主要运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一体机电脑、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全系列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中。受益于消费升级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更新迭代,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类别持续不断的增加,消费电子精密功能件、精密结构件产品需求也同步上升,伴随5G 、OLED和折叠屏产品渗透率提升,相关的功能性器件市场空间倍增,成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新机会。公司在消费电子行业积累多年行业经验,能及时响应客户的真实需求,按照每个客户新的产品设计的基本要求,公司将慢慢地增加核心产品工艺研发的投入力度,实现产品的迭代更新,为客户配套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核心零部件。

  公司在通信行业布局多年,现已具备完整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的研发、批量生产及成品制造能力,现通信行业主营为精密金属结构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相应产品主要为算力服务器、存储服务器、交换机及路由器等数通设备的核心组件,为其提供框插配合、防护、散热等功能的解决方案。

  新能源精密结构件主要为充电设备的精密结构产品,应用于超级充电桩、欧标充电桩、电源、换电柜、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和光伏逆变器等。根据新产品的打样、测试及小批量生产进度,公司就团队、产能进行了战略布局。

  公司功能性器件、精密结构件产品均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计算机显示终端对产品需求预测及销售订单安排生产。公司在考虑订单交货期、需求数量及运输周期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生产能力、原材料备货情况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公司生产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具体组织协调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各种资源,立即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质量、产量、成本、良率等方面实施管控,保证生产计划能够顺利完成。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胶带、金属材料、保护膜、离型材料、导电屏蔽材料等。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能确保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公司对采购流程进行严格管控,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功能性器件、精密结构件等产品的原材料采购采取客户指定采购和自主采购两种:由于客户对于其产品质量和工艺保密要求比较高,对原材料的要求也十分严格,一般会对重要原材料的厂商、规格型号进行指定。对于该类指定原材料,公司一般从该类指定材料的制造商或制造商认证的合格代理商采购;对于自行采购原材料,依据公司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部同时选择多家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议价,综合其产品的质量、交货配合度等因素确定供应商。采购部按照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安排采购,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发出订单。原材料到达公司后,由品保部对原材料进行检测验证,对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办理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来更换或退货。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册》,经过完整、严格审核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对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稽核评估,确保原材料的品质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能力。

  公司功能性器件、精密结构件等产品均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客户依据需求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发出订单,约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做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依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1.6亿元。该等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4、公司于2023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赞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77.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管机构指引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查,对公司董事会、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2023年度,公司总共召开11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共现场出席股东大会6次,现场列席董事会会议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7次。

  (一)2023年1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2项议案。

  (二)2023年2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项议案。

  (三)2023年2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共8项议案。

  (四)2023年3月1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经认线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共11项议案。

  (五)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经认线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六)2023年6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1项议案。

  (七)2023年7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项议案。

  (八)2023年8月1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共7项议案。

  (九)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经认线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共5项议案。

  (十)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经认线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项议案。

  2023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更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公开披露符合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在公司权力机构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地记录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核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感期内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加强监事的内部培训学习,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项辅导培训,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战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托,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非独立董事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及个人的业绩达成等情况发放。

  独立董事薪酬为人民币4.00万元/年(税前)的固定薪酬制,薪酬按月发放。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2023年公司的业绩达成情况以及个人业绩等情况发放。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讨论及制定,通过了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此事项,与会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0,171,765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为基数,具体股数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31,825,749.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182,574.9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0,231,483.81元,扣除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69,051,529.50元,截止本公告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9,823,128.68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30,171,765股扣除现有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196,700股后的余额228,975,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4,487,532.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0.69%;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股份回购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此事项,与会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等相关议案经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自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3号),赞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有效、持续、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12月19日)。除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0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该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业绩成果及股东权益,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